A
小蛮死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们正在准备小蛮的婚礼??小蛮的死和小蛮要做新郎同样的让我们大吃一惊。但是,小蛮的确真的离开了这个一塌糊涂的世界了。
小蛮是个同性恋,和他结婚的也是个男人。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搞同性恋的人都和专一无关,似乎世界上最滥交的就是他们这个小族群。然而恰恰相反,小蛮和Ken 之所以要结婚,纯粹是为了爱,因为彼此都不想分开。这个高尚的理由实在让我感动了好长一段时间。由于他的婚姻是我们说了算而不是法律,在世俗的眼里就只能算是吃饱了撑的游戏,有点像我们小时候煞有介事地玩的过家家。
然而因为小蛮是认真的,作为他的哥们姐们,我们也只能一本正经地为他的人生大事做准备。婚礼的地点,小蛮是希望可以在教堂举行的,但是那也只能是他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了,唯一的可能就是我们的窝??“健忘”。
婚礼是办不成了,喜事变成丧事,真有点人生如戏的况味。他的哥们姐们只好决心把他的葬礼弄得像样点,注意,是葬礼,我们都不兴玩追悼会,那是老掉牙的玩艺,不属于我们,当然,更加不属于小蛮。要是给他开什么追悼会,小蛮泉下有知,不跟我们拼了,也肯定要我们起码一季没好觉睡。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小蛮未成事实的婚礼无法在教堂举行,但是小蛮的葬礼,终于可以在教堂举行了。关于在哪里给小蛮告别,大家也经过一翻激烈的争论,唯一没有异议需要排除的地方就是“健忘”。
葬礼在东区的一家教堂里举行,虽然我们都不是教徒,但是我们和小蛮一样,信仰快乐和自由,所以选择教堂这个庄重的地方来表达我们对小蛮的思念是绝对正确的,大家都相信那将是个最快乐的告别仪式,不会有眼泪和悲伤,也不会刻意穿上黑色的礼服。
由于我们在小蛮的个人网站“城市漫画廊”上发布了消息,这个城市里小蛮漫画的爱戴者们能来的也都来了,大家都穿得五颜六色的,过节一样,连小蛮的“未婚妻”Ken也穿得漂漂亮亮的来了,仿佛这是小蛮本来要举行的婚礼而不是葬礼,生前小蛮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欢乐,让他无牵无挂快快乐乐地上天堂也成了大伙最后的心愿。
大家轮流走上讲坛,那个平时牧师布道、宣扬基督、宣扬爱的神圣的地方,成了大家回忆小蛮生前和自己所干过的傻事、蠢事的地方,语无伦次的话常常引得下面一阵阵哄堂大笑……
然而最后,在Ken 回忆他和小蛮一起走过的日子的时候,当Ken哽咽着说出那一句:“每次当我无助、失落的时候,小蛮总会在我身边,仿佛我的守护天使一样,陪伴着我……”一切就像早有预谋一样,很多人还是忍不住哭了……
小蛮安安静静地躺在那里,像个听话的孩子,我盯着小蛮那张经过化妆师精心修饰后显得过分苍白过分周正的脸,一种无助忽然不知道从哪里蔓延上来:小蛮,你真的就这样离开了吗?
小蛮是个艺术家??他是画漫画的,但不是那种流行的日本漫画。所以他的谋生工具就不可以是画笔了,也所以小蛮还有个正当职业,就是在极限运动中心工作,说得白一点就是玩“笨猪跳”(蹦极)项目的工作人员。有时候小蛮多喝了两杯后就会红着脸跟我们说:“总有一天我要靠我的笔来养活我自己,哈……”
讽刺的是,有超过一百次“笨猪跳”经验的小蛮,居然在一次玩笨猪跳的时候摔断颈骨而死,死状让人惨不忍睹……代替Ken去认领尸体的阿皮回来说。说的时候脸色青得发白,白得叫人心寒。
B
当我风尘仆仆而又漫无目的地飘到这个城市的时候,是一个烈日当空的下午,我已经干涸得快变成一颗尘埃了。在热闹的大街上徘徊,一家酒吧的名字吸引了我,那就是“健忘”。我走了进去,在那里,除了可以喝到冰镇的“喜力”之外,我还遇上了莎莎,那个时候她正和一个年轻的帅哥在聊天,神情很亲密。后来莎莎告诉我,那是她在旋转餐厅弹钢琴的男朋友,这是个公开的秘密,当然,对她那还在香港的老公可绝对是秘密。
“怎么还像竹子一样啊。”莎莎在把我认出来之际就带着一股香风扑了过来,“像还没有发育完全的高中生。”这样说着的时候,莎莎的神情却显得很激动,还香喷喷的拥着我,浓烈的“鸦片”香水几乎让我喘不过气来。
面对妩媚的莎莎,我是怎么样也不敢相信她已经结婚快六年了。
莎莎是我初中的同学,初中毕业就不读书了,跟着哥哥们做小买卖。高二那一年的某个黄昏,在我放学的路上,莎莎截住了我,告诉我她即将结婚的消息。
我几乎用了一个礼拜来消化“我的同学兼好朋友莎莎要结婚”这个消息的,然后当我在她的婚礼上见到那个年纪比我爸爸还要大、个子却比我爸爸要小的新郎之后,我实实在在用了几乎两个礼拜才艰难地把这个事实咽了下去。但是,在整个的高中阶段,每次脑海中只要出现莎莎,“莎莎嫁了个香港老头”这个念头就会毫不犹豫地冒了出来。
从此之后,我们渐渐疏离,再后来,大家都不知所踪,我读大学去了,她也搬到另一个城市去了,日子使我们渐渐把对方忘记,她也在我的生活和记忆中几乎彻底消失了。
那个晚上,我住在莎莎家。
宽敞舒适的家,除了莎莎,就是一只哈叭狗宝宝和一只雪白的波斯猫贝贝,她老公在香港工作,要到周末才回来。
大概是她那宽大的浴缸实在是太舒服了,在我全心全意地洗泡泡浴的同时,顺便也作了个重要的决定,就是在这个城市里留下来。我这个人有个毛病,只注重外表或者是与外在有关的东西。无论是人,物件,还是名字,只要是让我觉得漂亮的,有性格的,COOL的,我就会毫不犹豫地喜欢上。我想我决定留下来,归根结底,大概也是因为“健忘”这个让我一见钟情的名字。“健忘”,真是个好名字。当然也有可能是这个城市里至少有我一个朋友,又或许,仅仅因为我太累了。天知道,反正我就想留下来,并且决定了。
我就在这里忘记一切,重新开始吧。我这样对自己说着,开始摊开手掌玩着雪白的泡泡,嘴里边哼起王菲的《只爱陌生人》。
“这是给你的。”莎莎推门走了进来,手里拿着一件雪白的睡衣。
“昨天才在新大新买的,还没穿过呢。”她自顾自的说着,边拿着睡衣往自己身上比着。
“哎,人家可是在洗澡啊。”我瞪了她一眼,边尽量把身子往水里沉,当然没忘了手忙脚乱往身上堆泡泡。虽说是浸在浴缸里,虽说大家都是女孩子,我还是对忽然出现在面前的莎莎显得很不自然。
“哈哈……谁叫你自己不把门锁上。哈哈,放心好了,我什么也没看见。你几岁了,还害羞啊,你有的我也不缺啊……哈哈……”
说着,还故意在浴缸边坐了下来,嘴角带着坏坏的笑直直的往我脸上盯。
“你到底走还是不走啊?你不走我可不客气了……呵呵……”
我开始用脚踢着水往她身上溅……
连莎莎那舒服的大床上,也隐隐的飘着“鸦片”那种香水的味道。
“你到处流浪,又没有工作,那谁养你?男人?”莎莎一边往脸上搽着晚霜,一边看着我,眼里闪着诡异的笑。
“靠很多人,男人,女人……”我故意停顿了一下,坏坏的看了莎莎一眼。然后继续说,“他们都是编辑。最重要还是要有它。”说着我把笔记本电脑放床上,趴着身子开始敲着键盘。
仅仅YP 一个人就给我发来了两封信和一张他自己做的卡片。
此刻他多半在网上,说不上是等着我,也可能是等着我,但是我没有打开ICQ,只是简短的给他回了一封E-mail,说我到了另一个城市。
“写字也能养活人吗?”莎莎已经弄完了脸,正埋头继续手部的美容工程。
“所以有点累……”我打开冰箱,顺手拿出了一瓶“喜力”。
“这么累干吗啊,找个男人养不是更干脆吗?”
宇的脸在这个时候忽然在脑海中一闪而过,我爬上床盘腿坐着一口一口专心致志地喝起手中的啤酒。
……
“我知道了,你是那叫做什么狂飘一族的,你们都是些在一个城市住不了半年,在一间房子住不了三个月,跟一个男人好不过一夜的家伙……”
“神经病……没有的事……”
莎莎的手机响了。
“今晚不行,我有同学在这……”当莎莎那双狐媚的眼睛往我脸上扫过的时候,“鸦片”的味道又隐隐的向我飘来。
C
我边听着CD,手指边在键盘上码着字。那是一个千五字的约稿,对我来说只是小菜一碟。歌曲很好听,听腻了MP3,换个口味也不错,况且莎莎家的那套音响实在是很不错,而老歌之中也竟然有这么好的。那是从莎莎老公一大堆的个人珍藏里找出来的老歌,《人在旅途》。吸引我的还是因为它的名字。
“……泪已流,在为你重情义,泪干了,在怀念往事。心中有约誓永难移,人在旅途洒泪时……”
事实证明我的直觉没有错,一颗很大很大的泪珠“啪”的一下掉键盘上了,我手指一按,把所有写了的文字全删掉了,换了另一个标题《人在旅途》。
模糊的视线中我看到了宇那张让我刻骨铭心的脸,那个我这一生,只想做他一天恋人就足够的男人。我对“恋人”这个词的全部理解依然还是停留在妈妈他们那一代对这个词理解的基础上:手牵手在阳光之下招摇过市,逛公园,看电影,吃饭……我想这也可能是我和妈妈她们对这个世界不多的共识之一。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依然只是他的情人,甚至连他一天真正的恋人也没有做过。而选择爱着他,我的代价就是自我放逐,流浪天涯。
可是无论我走往哪个方向,无论我走了多远,我其实都只是在一个圆上走着,永远走不出的,是他这个圆心。
31岁的宇是我大学的哲学老师。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我就喜欢上了他,上完他的第一节课,我就不可药救地爱上他了。而他却已经结婚了,有一个说不上幸福也说不上不幸福的家。
宇并不知道我要走,他一直都以为我会选择留在学校,留在他身边。
但是我还是选择了悄悄地走开。
D
小蛮的死让我忽然对这个世界,还有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感到有点厌倦。包括上网,包括码字,包括上ICQ或者OICQ。
两天在ICQ上等不到我,YP把留言留到让人恐怖的程度,还有八封E-mail,塞满了我四个邮箱。
忽然觉得很没劲,仿佛人生就是这样了。而对YP,我的三分钟热度已经过了。网络就有这好处,你不高兴了,你要躲开谁了,网络可以给你提供一千种办法。其实那几天我也天天泡网,也开着ICQ和OICQ,只是,我全用了隐名,我有点恶作剧,确切地说,是有点残忍地看着YP在ICQ上给我没完没了地写着思念我的留言,就是一副铁石心肠不为所动。
但是我忘记了,YP也有我的电话号码。第三天,YP把电话打进来了。
“YP,我心情不好,一个好朋友死了……下次再聊吧……还有,我很累。”
YP 是个很体贴的人,他马上要我去睡觉。说我们中国人有句老话,女人是水做的,要我要多休息,别让水分流失掉。
于是我二话不说,心安理得地把电话挂了。
在去桂林的飞机上,坐在我身边那个位子上的老外就是YP。
35岁的YP很帅气,是意大利和美国的混血儿。有着意大利男人的英俊和美国人的幽默,他到中国来为一个合作的达成签一个协议书,在短暂的旅途上,我们交换了彼此的E-mail和ICQ号码。
E
新世纪的除夕夜,所有的人都蜂拥到市中心的人民广场狂欢去了,要不就泡迪厅里,这是个举世欢腾的节日,孤独在这个时候显得特别可耻!
那个晚上我在“健忘”认识了小蛮。
那是个私人Party,主人是个交游广阔的人,我和莎莎,还有莎莎那个“钢琴王子”的“男朋友”都在被邀请之列。
还没到十二点,就开始有一桌人在倒数,然后彼此拥抱……接下来又是另一桌……开始的时候我觉得很奇怪,看看手机还有好几分钟才到十二点呢。旁边莎莎的帅哥男朋友低声说:“没什么奇怪的,是个恶作剧。你看看,每张桌子在倒数的时候总有那么几个相同的人……”后来我也注意到了,那些人中有一个就是小蛮。那个晚上几乎在座的每个女孩子都跟他拥抱过。
“他是小蛮,我们快乐的源泉,很逗的。”莎莎笑着说,然后悄悄地在我耳边补充:“还是个同性恋者,旁边那个跟他时不时牵牵手的就是他的‘女朋友’。”
“不快乐的时候请找我,我在蹦极中心。”小蛮和他的“女朋友”手牵手,一副恩爱得让人嫉妒的样子走了过来,笑笑对着我说。
小蛮的笑很温馨,跟所有人的都不一样。
F
第二天我还真的就去找小蛮了。或许是因为想起了小蛮的笑容,想起小蛮凌晨时说过的那句不开心就去找他的那句话。
那天醒来已经是中午两点多,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外面的世界有一大堆精彩的节目在等着我,我却忽然提不起任何劲,没有心情,不想凑外面的热闹。
新年的第一天还有一个网站的约稿,晚上就得给编辑发去。脑袋一片空白,连一个字也憋不出来,网络上也很热闹,但是都跟我无关。关了电脑,锁了门,只想找个清净的地方,让浮躁的心情平静。
在喜气洋洋的大街上漫无目的地瞎逛,节日的气氛丝毫也感染不到我,似乎这个世界的所有快乐都与我无关,而世界的快乐却让我嫉妒,一种绝望在心中滋生。我知道自己正在刻骨地想念着宇……我还有什么?我问着自己,什么也没有。
什么也没有的我,新世纪第一天的心愿只希望把糟糕的心情打发掉。
小蛮就是在那一刹那出现在我的脑海中。
在中央大街发了三分钟的呆,我还是伸手截了一辆出租车,把身子扔进车子,就冲司机道:“极限娱乐中心。”
在那里我如期的找到了小蛮。小蛮对于我的出现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诧异,只是粲然地笑一笑,他的笑容总能给人一种温暖。
登上百步云梯,抬头就看到那个四十多米的平台高高地凌空伸出悬崖,像在向着谁招手时,我倒吸了一口凉气,平台上那条写着“做个勇敢中国人”的标语让我莫名其妙地滋生出一种英雄感。平台底下是个蓄满水的潭,那充其量只能是一种美丽的装饰,谁都知道要是真的那么幸运掉水里去了,也只能上天堂做真正会飞的天使了。
例行地做了一系列的身体检查,例如血压,例如体重诸如此类,然后,我面前放着一份保险协议书,也就是所谓的生死状。看着那张纸,我的头皮忽然有点发麻,情不自禁地拿眼瞟了一下自己的手机,那时候唯一的冲动就是想打个电话,听听某个人的声音……
最后我什么也没做,只拿起笔刷刷刷就把自己的生死付托在那轻飘飘的纸上。
脚离地的那一刹那,我想到了死……
当身体在半空中飘荡,当风声在耳边呼啸的时候,我睁开了眼睛……我看到了一种一生从未看到的东西,那一刻我又刻骨地想起远方的他……
“如果在你跳下后他不再是第一个在脑海中出现的人,那我就要恭喜你了,因为你已经完全把那个人彻底忘掉了……到时我要亲自下厨,给你做几道拿手小菜,和Ken 一块庆祝你重获新生。”小蛮后来对我说,眼睛里有一种真诚的温暖。
从此,每次心情糟糕的时候,很自然地我就去找小蛮,去玩笨猪跳。我已经拿了十三张勇敢证书,可每往下跳一次却都只能证明一个事实:宇依然坚定地活在我的世界中,依然是我无法走出的圆心。不幸的是,小蛮却已经走了,带着欠我的那顿饭。
G
某个晚上,被莎莎拉到“健忘”陪喝酒,她的“钢琴王子”在拿了她一笔银行存款后,悄无声息地人间蒸发了。
莎莎说她一辈子也没有过“爱情”这玩意,自从十七岁那年几个哥哥用她嫁给现在这个“不算男人”的老公来挽救他们那濒临失败的生意之后,她就彻底跟爱绝缘了。莎莎带着自嘲说着,一杯一杯地喝着“马天尼”,声音里透着一种女人的伤感和寂寞。
“这也不是件太坏的事,哈哈,”在喝完第三杯“马天尼”的时候,染了满头黄发的莎莎又快乐了起来,“如果天下的老公都性无能,我们女人是不是会更快乐呢?至少怎么花他的钱,怎么出去玩都更心安理得……哈哈……”莎莎狐媚的眼睛又开始一刻不停地满酒吧寻觅,嘴角带着诡异的笑。
我什么也没说,只专注于我手里的“喜力”,只是多年来藏在心里的那个“莎莎的香港老头”,忽然变成了“可怜的香港老头”。
在莎莎挽着一个陌生的男人的手俨然一对热恋的情人消失在黑暗中后,我也离开“健忘”,开始无所事事地在大街上游荡了。
有人说过当一个人能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分清东南西北的时候,他至少已经能算是那个城市的一分子了。或许是霓虹灯太多的缘故,我依然无法分辨出哪些是星星,哪些是灯光。而我也还分不清东南西北,这个城市对我来说依然陌生。都市的暧昧却一如夜里那闪烁不定的灯光,让人不自觉地陷进了一种迷惘中。
忽然觉得人生真的很没劲,生命很儿戏,爱情更无从说起……小蛮是这样,莎莎是这样,而自己呢,更是活得一塌糊涂。
成长在一个公认的模范家庭里,被教育做个好孩子,做个天使般的好孩子的观念一直贯穿着我的整个成长过程,例如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而我一直渴望着的,却是做个坏孩子。像我的很多坏孩子同学一样,我羡慕他们自由自在,不高兴的时候就哭,高兴的时候就笑。那时候坏孩子是我的偶像,他们可以自由地过着自己想过的日子,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但我还是很努力地做了十几年所有人眼中的好孩子,好学生,直到高中毕业那一年,填志愿的最后一刻,我还是把爸爸妈妈挑选的医学院改成了外语学院,这也成了结束我好孩子生涯的标志。
从高考填志愿事件开始,我到底还是做了自己想做的“坏孩子”,例如爸爸妈妈不许我在大学时候谈恋爱,我却居然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例如他们希望我和我的其他同学一样,大学时候要为考研,或者考TOFEL或GRE什么的做准备,可是我却把别人玩命考证的时间拿来写一些在他们眼里“乱七八糟”的东西,拿来看杂书,拿来做很多无谓的事情。例如宇已经为我做好了留校的一切准备,我却还是悄悄地逃跑了;例如父母把要求已经降低到只要我回到他们身边,好好找一份正经的稳定的工作,做个好女孩,乖女儿,我却背起行囊四处游荡,做起了SOHO一族,做起别人眼中的狂飘一族……虽然有时候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做个让很多人都放心的“好孩子”,但是我却无法不放纵自己走自己想走的路。于是我只能是一次次在别人的希望中让他们失望……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样,我的生活才会过得一塌糊涂。
H
天下着大雨,电闪雷鸣的,电话响了,我依然无动于衷地继续看着窗外倾盆的大雨,我喜欢这种痛快淋漓的雨,仿佛雨能把心中的一切都冲干净,不留一点痕迹。
“Hi,是你啊,我正坐在一片树叶做的船过河去,请在‘哔’一声之后留下你的留言,我会尽快给你回复……”
“拿起电话吧。我知道你在家。”电话那头是E鱼毫无温度的声音。
“E鱼……”我拿起了电话。
“你在干吗?”
“看雨。”
“什么?”这一句略带了点体温的感觉。
“听雨。”
“你又在思考人生啊?一个女孩子家动不动就思考人生是很不可爱的,知道吗?”又是那副恨铁不成钢的腔调。
见我不吭声,他接着说:“我现在去你那儿,方便吗?”
“你方便吗?”我当然不是指天气,而是他那个同居了两年的女朋友。
“什么话?”
“呵呵……废话。我知道你是鱼,不怕雨……”
自从小蛮走了后,E鱼就成了我唯一愿意多说两句的朋友了。E鱼总有本事让人玩得很疯,和他在一起总有一种玩命的感觉。但是他和小蛮不一样,E鱼对这个世界总是带着一种冷,就像他的名字。
和我一样,E鱼也是写字的人,并且一直泡在网络上,给IT网站写时评,也给一些电脑杂志写网络小说,或者纯粹搞笑的文字,例如拿古今中外名著中的人物来开开涮,写一种叫故事新编之类的文字。
别人管我们这样的人的叫网络写手,而E鱼索性管我们叫寄居鱼??网络上就是有我们这一伙人,几乎把生命和生存全挂在网络上,包括自己的友情,爱情,事业……当然除了吃喝睡。
在网络上我有个规矩,从不跟陌生人聊天;而他却恰恰相反,从不跟熟人聊天,他说和熟人聊天没劲。在网络上他只爱陌生人,并且是只爱陌生的MM(美眉)。但是因为我对他的文字和名字一点也不陌生的缘故,在网络上我也没把他当陌生人对待。
当我们从陌生进入熟悉之后的某一天,他给我打电话,开门见山地说,他想见我。
“但是我没有想见你的欲望。”我很干脆地回答。
“我有见你的欲望啊,再在网上这样聊下去,我可极有可能会爱上你,这可有点危险。如果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还好办,可以柏拉图一下,可要命的是我和你偏偏只有四站路的距离,弄不好可就不大好玩了……”
“你是不是也太那个了,你该不会以为你想爱谁就是谁吧。”E鱼的自大让我有点气愤。好像爱不爱由他说了算。
“但是我会爱上你。到时就是我的痛苦而不是你的了。”
“这好像不是你一贯的作风吧,你还会痛苦?”E鱼的话不能当真,流传在写手之间关于他网络上的“艳史”我也略有所闻,而他手里一有了钱就飞机火车东南西北地去见他那在网上“泡”到的“美眉”也是他自己从不否认的事实。
“我不想爱上任何人,你也最好别爱上我。”我说。
“我只爱没脑的美眉……还是见了再说吧……”
我们见面的地点是“健忘”。我说我不告诉他我的特征,他马上接口说我根本不用说,他有本事把我认出来。
“好啊,事先声明不许打我的手机,我也不会带去。”我说。
“走着瞧吧。”
我比约定的时间晚了十多分钟到“健忘”,在路过“百佳”的时候,我顺便跑进去买了一个电摇摇。
当我在“健忘”的吧桌旁东张西望的时候,一个高大的男人手里拿着一瓶瓶装的“Blue Girl”走了过来。我知道他就是E鱼。
“头发是直的,裙子是白的,手上绕着一大串五颜六色的幸运绳,你和我的想象没有什么两样。”E鱼看着我,笑笑说。
“E鱼。”我安安静静地看着他。
那个晚上和E鱼玩得很痛快,虽然我们在网上,在电话里总有没完没了的杠要抬,但是当我们面对面的时候,他却能把我的疯劲都调动起来。
我们很快就离开了“健忘”。E鱼用他的“哈利”载着我在夜都市里飞驰穿插。我忽然发现“飚车”和笨猪跳一样的刺激好玩。当然那个晚上我们也让警察追了十多条街,最后E鱼不得不把车开到高速上去,才把警察叔叔们给甩了。
那个晚上我们在高速公路边数着各种各样路过的车,玩着电摇摇,直到那个能在黑暗中闪闪发光的电摇摇被我们折磨至寿终正寝……
E鱼拿着一瓶干红来了,开着他的“哈利”,浑身湿得就像一条刚从水里游上来的鱼。
我靠在窗边静静地看着浑身“滴滴嗒嗒”往下滴水的E鱼自顾自的找酒杯,倒酒……
“什么事这么高兴?”我接过酒。
“一定要给喝酒找个理由吗?”
“那倒不。”我转过身去给他找了一条大毛巾。
……
“E鱼,我想去飚车……”看着湿漉漉的他,我忽然说。
那个晚上,在大雨之中,我也变成了一条湿漉漉的鱼,一条在水中自由自在地游着的痛快的鱼。
I
我依然和YP有一茬没一茬地联系着,虽然我几乎天天都泡网上,但是我仍是有心情就出现在ICQ上和他聊一会,没心情就一头半月也不出现。任他把留言和信把我的电脑塞满。
“想念你的笑,想念你的外套,想念你白色袜子,和你身上的味道……”屋子正被《味道》浸漫着,我一边想着宇,一边收拾东西,准备离开。我居住的这个区被圈入城市规划里,属于需要拆迁重建的部分。
E鱼和他的同居女友分手了。他让我搬到他那去,并且强调我们只是同屋而不是同居。
有一次在“健忘”,E鱼问我:“你是不是已经爱上我了?”
“我像个哥们那样爱上你。”我喝了一口“喜力”,不拿眼睛看他。
“哥们就哥们吧,那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嘿,告诉你,我可不大喜欢有脑的美眉,你太有脑了……”他自顾自地喝着他的“Blue Girl”,也不拿眼看我。
我喜欢E鱼,也喜欢和他抬杠,喜欢和他在夜幕下飚车,在这个都市里横冲直撞的快乐总带着某种死亡的疯狂,它比酒精更能麻醉心中的疼。
但是最后我还是没有搬到他那去,我想我可能是在这个城市已经呆得够久了。我忽然怀念起那种漂的日子来了。
临走的那天,我独自来到“极限运动娱乐中心”。在那里我意外地遇到了Ken,他依然一脸憔悴。我知道那是为爱。在我们这一群人中,我依然觉得他是最幸福的一个。
听说这是个需要很多证书的年头,在我的很多同学很多同龄人仍在校内外玩命地参加各种各样的考试,一张一张地积累着资本的时候,我也在玩命地积累着我的勇敢证书??继续我的“笨猪跳”。我的勇敢者证书在一张一张地增加,但是每次人在空中的时候,宇依然准时地出现在脑海中……我承认无论拿到多少张勇敢者证书,我都不是个勇敢的人,而他依然是我无法走出的圆心。我那不可告人的心愿,依然是固执地只想做他光明正大的恋人,不是情人??哪怕只是一天。
|